关于“鞍山市第三医院变电所、采暖及上下水设施改造项目”的澄清说明
各投标单位:
现将鞍山市第三医院变电所、采暖及上下水设施改造项目的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一、在单位工程“10千伏变电所电气设备安装”中: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第二项030201001002配电变压器S11-200改为配电变压器S11-500。
2.工程量清单第10项高压开关柜KYN28-12 受电G1、G8 改为G2、G7;
3.其他项目费中原暂列金100000元取消,本项目不设置暂列金。
望各投标单位以澄清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为准。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15年12月28日13时30分,开标地点不变。
三、本项目工期修改为: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2月25日,日历天数不变。
四、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修改为:2015年12月28日2016年2月27日。
招 标 人:鞍 山 市 第 三 医 院
代理公司: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