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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立山安防工程建设BOT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10 | 阅读次数:

平安立山安防工程建设BOT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一、招标条件

平安立山安防工程建设BOT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平安立山安防工程建设BOT项目

2、招标人: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

3、建设地点:鞍山市立山区

4、项目概况:立山公安分局在全区实施安防工程建设,此工程包括高清视频点220个,治安卡口、电子围栏各10套,移动车载电子围栏2套、移动车载视频2套以及1个监控中心和9个监控室,中标人需承担用户需求实现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方案、货物供货、软件提供、集成、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运维及相关服务等,本项目租赁期为10年。通过用户验收开始计算租赁期,每季度初支付季度租金。

5、最高限价:41970658.39元。

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7、开工时间及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月11日-2016年5月10日,工期:120个日历日

8、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法律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投资企业

2、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3、投标人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企业(一级)资格证书非辽宁省公安厅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资质证书企业需提供在辽宁省的备案证明,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同类型项目经验,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与合同要点和验收报告。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或联营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要求:

1、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4日的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

2.投标报名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3.投标人报名时须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企业(一级)资格证书非辽宁省公安厅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资质证书企业需提供在辽宁省的备案证明。

(3)投标人参加报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须出具身份证原件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认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

五、投标保证金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8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4日的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

2.投标报名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30日13:30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7-271号)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财政局网。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

地  址:鞍山市立山区

联系人:常宏铭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 号:422020100100004082

联系人:刘彬

电  话:024-22722298

传  真:024-22722158

邮  箱:wxzb2005@163.com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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