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政府综合办公楼及城建大厦消防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沈阳招标中心对鞍山市政府综合办公楼及城建大厦消防改造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 购 人:鞍山市国有非住宅房产管理处
2.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
3.项目名称:鞍山市政府综合办公楼及城建大厦消防改造工程
4.工程地点:鞍山市
5.投资总额:194万元
6.工程范围:标段一:鞍山市政府综合办公楼消防改造工程
工程对7326平方米的市政府综合办公楼消防设施进行改造,主要包括增设发电机组,安装防火门,增设排风系统,更换稳压水泵及稳压罐,更换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恢复应急照明及散指示标识等。合同估算价为89万元。
标段二:鞍山市城建大厦消防改造工程
工程对12737平方米的鞍山市城建大厦消防设施进行改造,主要包括增设发电机组,安装防火门,增设排风系统,更换稳压水泵及稳压罐,更换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恢复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识等。合同估算价为105万元。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计划工期: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承包商条件
两个标段均需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相关工程施工经验及业绩。
2.承包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015新标准)并且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015新标准)。
3.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接受联合体报名。
5.两个标段兼投兼中。
三、承包商购买文件
承包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拟派驻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的二级及二级以上注册证书(专业机电安装工程);
(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在鞍山市政府网站和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
四、报名及出售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 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9月29日起每天9:00—16:00时到沈阳招标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现金),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五、递交谈判保证金、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1.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标段一);贰万元整(标段二),谈判保证金须在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
2.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2日上午09:30时。迟到视为弃权。
3.竞争性谈判时间:2015年10月12日上午09:30时。
4.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7房间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待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财政申请资金到账后直接将合同价款的80%支付给承包商,待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据决算评审报告后,采购人再将合同价款的15%支付给承包商,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行拨付。
七、评审原则、谈判方法
1、评审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2、谈判方法:本项目采用经谈判的最低报价方法。
八、本项目谈判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采购单位:鞍山市国有非住宅房产管理处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75号
电 话:0412-2212354
联系人: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人:司维
电 话:024-22530070
传 真:024-22503601
邮 编:110002
E-Mail:jdzbgs@163.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帐 号:240180262210001
2015年9月29日
沈阳招标中心